【資料圖】
1、預抵押登記制度,就是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簽定的同時,在房管局的備案系統上立即生成預抵押登記,以排斥第三人對房產的行使權利。 2、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以預購商品房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3、房貸預抵押登記應準備的材料有:購房合同、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開發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購房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未婚證明)、契稅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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