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購買一定保額的保險產品,就能獲得入住養老社區的資格。”面對保險銷售人員的推薦,不少消費者心里打起了鼓——保險產品收益真的有宣傳中那么好嗎?等退休了,入住養老社區真的有保證嗎?
面對保險產品銷售可能出現的誤導風險和養老社區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銀保監會近日下發《關于規范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就規范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以下簡稱“保險+養老社區業務”)在業內征求意見。
劃定準入門檻
【資料圖】
《通知》明確,“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是指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向購買相關產品累計繳納保費達到一定金額的投保人,提供入住養老社區權益等增值服務的業務。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已有中國太平、中國太保(601601)、泰康保險等多家險企涉足“保險+養老社區業務”,其模式基本為購買旗下保險產品可獲得養老社區的入住資格,享受免押金入住權、優先入住權等權益。目前,對接養老社區的保險產品多為年金險和增額終身壽險,產品保費相對較高,多為百萬元級別。
為了規范上述業務,《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應當立足主業,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不斷提升養老社區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應當量力而行,開展與公司資本實力、經營管理能力相匹配的養老社區服務;應當隔離風險,建立健全與養老社區服務方之間的防火墻。
根據《通知》,保險公司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連續4個季度綜合償付充足率不低于120%、連續4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B類及以上、公司治理評估結果C級及以上、資產負債管理能力不低于第3檔、在其他各類監管評級或監管評估中未觸及采取監管措施的情形、連續4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100%,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等。
《通知》要求,凡是不符合新規要求的險企,要立即暫停開展新業務。停止后的3個月內要制定整改計劃,并向監管部門報送,在滿足規定條件后,方可恢復開展新業務。
根據2022年前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以及《通知》中的前三項要求,記者篩選后發現,人身險公司中目前僅有20多家符合八大準入門檻要求。一些中小險企在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等方面不達標,新業務將受到影響。例如,合眾人壽、百年人壽的風險評級已多個季度淪為C級,富德生命人壽、君康人壽等公司則很久沒有發布償付能力報告數據了。
列出負面清單
為引導保險公司規范經營,《通知》還劃定了四大負面清單,要求保險公司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不得存在四種行為。
一是保險公司在業務經營、資產負債管理、資金運用等方面存在較大風險問題;二是保險公司、被保險人、養老社區服務方與服務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關系、權利義務表述不夠清晰,對服務提供的相關不確定等風險缺乏消費者保護措施;三是在銷售過程中,保險公司存在不實說明或夸大養老社區服務內容和標準,出現銷售誤導、未嚴格履行告知義務等行為;四是以養老社區投資為名義,投資開發和銷售商業住宅。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保險公司紛紛通過承諾養老社區入住資格和對接社區養老服務等方式來促進銷售,這一模式意味著保險公司需要具備穩健的財務實力、良好的風控能力、長期的資產負債匹配管理能力,以及圍繞養老社區的運營與服務能力。《通知》除了劃定準入門檻,還列出了負面清單,能夠有效規范“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模式,確保其發展的可持續性。
多舉措保護消費者權益
近年來,不少老人遭遇“購買理財產品入住養老院”的騙局,不僅無法入住養老院,還面臨著本金損失。記者注意到,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通知》從多個方面進行了規范。
在銷售方面,《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制定專門的保險銷售制度,加強對銷售人員的銷售資質分級管理和專業知識培訓測試,符合資質條件并通過考核后方可開展業務。銷售人員應合理評估客戶的養老需求和交費能力,為客戶推介適當的保險產品和養老社區服務,保險合同和養老社區服務相關合同或協議應當分別簽署。在銷售材料中,險企應當對各方責任、服務提供不確定性等重要信息,以加黑、加粗或下劃線等醒目方式進行標注。在開展保險產品回訪以及后續保單保全服務時,應確認涉及養老社區服務的客戶已知悉相關業務模式及各方權利義務,了解具體入住養老社區的情況。
在杜絕超售方面,《通知》要求險企充分考慮影響養老社區服務供給能力和客戶入住需求的各種因素,建立測算模型,形成銷售保險產品規模與養老社區服務供給能力相匹配的約束機制,通過分類測算和壓力測試,確定合理的規模區間。同時,充分測算銷售產品與養老社區服務兌現可能出現的違約賠償責任,計提違約風險準備金計入當期成本,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在風險隔離方面,養老社區應當獨立運營,確保風險隔離。如果保險公司通過投資建設方式運營養老社區,則應當以設立專業養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養老服務。同時,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恢復與處置計劃、股東承諾等,明確股東能夠對該項業務的長期穩健經營提供必要支持。
在監管方面,未來,監管部門將動態評估保險公司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的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過窗口指導、監管約談、風險提示等方式加以規范,督促公司整改存量問題、調整優化業務模式。監管部門還將對消費者投訴舉報方面的問題進行重點關注,并有針對性地安排現場檢查或者現場調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部門在依法處罰的基礎上,會嚴肅追究總公司的管理責任。對存在養老詐騙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會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期限長,風險較隱蔽,首要注意的問題應是風險防控和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養老社區所提供的養老服務質量和保險產品所提供的保障能力。”李文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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